日前从陕西省西安市农业局获悉,明年起陕西省西安市将实施兽药准入制度,为此,西安市农业局已开始对全市销售、使用的兽药产品进行登记备案,以强化兽药的监督管理,遏制假冒伪劣兽药产品流通,有效地控制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,确保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。
据了解,今后凡在西安市区域内销售兽药产品的生产企业,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,携带《兽药产品登记备案表》、《兽药生产许可证》、兽药GMP认证书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、兽药产品标签原件等8个材料到市农业局进行认证,合格的给予备案,凭登记备案证明在西安市区域内销售。
据悉,兽药产品登记备案手册有效期为一年,每年11月1日~12月30日进行重新审核登记。今年登记时间从目前开始至明年2月28日。届时,未登记备案产品须在30日内撤出西安市场,否则按假劣产品依法处理。市农业局将根据登记备案情况编制兽药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。已经登记备案的产品,在农业部、陕西省兽药监察所药物抽检中,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,将立即取消其准销资格。
规范蛋鸡养殖用药公告,销售含违禁兽药产品最高罚款10万元
为进一步规范蛋鸡养殖环节用药行为,提升鸡蛋质量安全,提高养殖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,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,农业农村部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》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规范蛋鸡养殖用药公告如下:一
0评论2022-05-01420
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:对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,落实新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,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,农业农村部决定对《兽药进口管理办法》(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、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,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)、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(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,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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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试点工作圆满完成
鸡网资讯 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,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,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溯管理,按照农业部的安排,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积极
0评论2014-12-17505